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前 2个月应提交出站申请
(需网上提出申请的,通过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完成进
站所确定的研究课题,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博 士后研究报告》至少需要 3位专家(包括 1位校内专家和 2 位校外专家)评阅(见附件 2)。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应在期满离站前 1个月内举行 出站报告会,汇报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由流动 站学术指导小组按有关出站考核规定负责对博士后的学术 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条 博士后人员出站前以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
身份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方可认定为“优秀”(论文署名 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个人为通信作 者):
(一)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一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或二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3篇;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被 SCI、EI、A&HCI、SSCI检索 3 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1篇;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项;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出站前以江西师范大学博士
后身份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方可认定为“合格”(注:论
文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个人为通
信作者;科研项目在站期间有完成要求的,其申报立项的科 研项目还需完成):
(一)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二类期刊或在本学科较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 2篇;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被 SCI、EI、A&HCI、SSCI检索, 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三)公开出版专著 1部(署名排名前两位),且在科 研部门认定的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
(四)申报并立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委特别资助项 目;
(五)申报并立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或
省部级课题 1项,且在科研部门认定的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
(六)申报并立项(排名前二)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学 校科研部门认定为准);
(七)申报并立项(排名前二)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 费社科类 5万元以上,理工类 20万元以上);
(八)申报并立项(排名前 2位)省(部)级科研课题 2项(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出站报告和出站考核按以下规定操作。
(一)博士后人员在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博士后研究人 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各类出站表格填写,提供所需份数。
(二)由流动站学术指导小组组织 5人左右的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出站考核和评定,专家考核小组的组 成人员中应有 1至 2名校外专家,并安排记录工作人员 1名。
(三)博士后人员在出站报告会上,全面汇报自己的科 研工作情况,介绍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与会专家根据出 站报告内容自由提问并进行评议。
(四)专家考核小组按照出站考核要求,对博士后人员 的工作态度、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同 时对《博士后研究报告》进行评议审核。考核评审意见及结果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业绩统计、工作总结及鉴定表》等各类出站
表格。
(五)学院联系人在 5个工作日内将出站考核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报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除另有协议约定, 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流动站应做好出站博士 后的就业推荐等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站和 离校手续,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出站手续者,若超过规 定时间 3个月,则按自动退站处理,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其人事档案转出。
第三十五条对出站评审合格的博士后,由全国博管会 颁发《博士后证书》。
出站01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doc
出站0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单独招收)(网上在线打印).doc
出站0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联合招收)(网上在线打印).doc
出站0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doc
出站0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doc
出站05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专家评阅意见表.doc
出站06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收集工作的通知.docx
出站07江西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表.doc
出站08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出站工作总结、业绩统计及鉴定表.doc
出站09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校拔日常经费支出明细表.doc
出站10接收单位意见表(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