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6]07号
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 4号),现将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申请人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不含延期人员)和能够在5月底前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拟进站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资助经费的方式和金额。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及“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二)学术交流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延期人员);
2.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4.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5.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6.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7.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2016年1月15日之后。
三、选拔原则及申请时间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2016年度申请时间: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15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2016年度第一次申请时间: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15日;第二次申请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6月10日。
四、申请办法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见附件1),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相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线下填写《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函。推荐函需由合作导师签字,并经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
(6)申请人若为在职人员,还需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意见。如为我校在职人员,需提交《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见附件6)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
(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
(3)论文被会议接收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用英文撰写,不可以用电子邮件代替。
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派出项目请于3月11日前,学术交流项目于3月11日前或6月8日前送至室。
联 系 人:杨磊
电 话: 88120184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推荐表.doc
附件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6: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月27日 |